1、使用单位必须落实安全主体责任,应设置醒目的行驶路线标志,明确行驶速度及安全要求。
2、使用单位应当在场车每日投入使用前,按照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进行日常检查,在使用过程中还应当加强对场车的巡检,并且形成使用记录。
3、在用观光车辆应当检验合格,且在有效期内,观光车辆应悬挂有效牌照,车牌信息必须与使用登记信息一致,车牌由登记机关在颁发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》时发放,使用单位应当将车牌固定在车辆前后悬挂车牌的部位。
4、天气转暖,游客增多,应定期检查动力系统、制动系统、行驶系统等,特别是一些燃油类动力车辆冷却系应性能良好,线路管路无漏水、漏油现象。
5、蓄电池类观光车要定期检查电池内部电解液位高度及浓度值,防止因天气过度炎热而蒸发,随时添加专用填补液,并保持电池盖上的通风口通畅。
6、在观光车辆上配备灭火器,并且灭火器应当在有效期内。
7、观光车司机驾驶车辆时不要超过最大速度行驶。安全管理人员应检查乘客两侧出入口的护栏、护链等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锁好、系好。